捍衛母語的法律觀點

 

2018年初, 有人發現香港教育局在2013年向全港小學派發的普通話課程配套資料中, 有一篇由中文大學普通話教育研究及發展中心榮譽專業顧問宋欣橋所撰寫的《淺論香港普通話教育的性質與發展》文章,聲稱「母語」 就是「本族語」,強調「香港漢族人的母語是漢語」,亦即普通話,至於語言中的「方言」例如粵語,不應被視為「母語」,只是「母言」,同時暗示粵語和漢語(普通話)之間有「親密的『鄉音』 關係」。

一糞激起千重浪,自5月初開始, 引發全港幾乎不分黨派的反駁與批評,直指「母語」跟「本族語」 無關,粵語更不是普通話的甚麼「鄉音」而是歷史更悠久的語言,足見宋文錯誤低級,思路混亂。宋欣橋,北京大學中文系畢業,曾任中共國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副教授,但這些頭銜在真善美面前是毫無意義的。他寫出這樣一篇荒謬文章,甚至利用「母言」一詞來把「母語」的意義扭曲(其實「語」或「 言」是跟「文」不同,反而「語」與「言」都同樣是指說出來的話),再由香港教育局持續公開及不斷轉發,顯然是中共亂港集團在幕後運籌操控,企圖藉此篡改「母語」定義, 代之以「本族語」,妄想偷樑換柱,順勢逐步推動「推普壓粵」及「 普教中」。這件事連同「特區政府篡改中國歷史教科書內容」( 包括刪除一黨專政、香港位於中國南方等字句)以及「 醞釀把通識教育科考試評等虛級化」, 可以合稱為2018年上半年香港教育大零落的三大憂患。

如果這些事情在台灣發生,早就激起類似2015年反黑箱課綱的公民運動。然而,香港人至今只有異議言論,尚未有人走上街頭嚴正抗議,或許反映出香港人在2014年雨傘運動後的疲憊心態。港共專制政權於是得寸進尺,盡情掩飾,言不及義。特首林鄭月娥聲稱那篇被指有問題的文章頗舊(但又不解釋為何現在還登在官網上),文中幾句話竟然「 被放大來說」,是政治炒作、無風起浪(但大家從來只不過是實話實說,沒有放大或縮小)。當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追問林鄭月娥其母語是甚麼時,她竟然說:「 對不起,我不回答這麼無聊的問題。」議員葉建源問政府有無打算改變目前「兩文三語」政策,以及「 母語教學」的「母語」會否變成非粵語。她先斬釘截鐵說「一個字:無」,但又隨即聲稱「在這一刻無,但當然世事會變,你要我一生一世承諾,是無辦法做到」。這樣無聊的奴才,這麼無聊地回答問題,答完一場空,可以休矣。

毫無疑問,廣東話是絕大多數香港人的母語。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明顯事實,根本不需要冗贅解釋,事實真相不容扭曲,不是透過「母語等於本族語」這類騙術就可以移形換影。母語跟「漢族」或「本族」 這類被創造出來的標籤無關。很簡單,母語是一個人最先學習的語言。我的母語就是廣東話,不用宋欣橋做任何學理探討。

一、基本人權

從法學觀點來看,基本人權體系當中有「語言權利」(linguistic rights)這個概念。「語言權利」 是指個人或集體有權選擇他們在私領域或公領域所使用的語言。這項權利不論使用者的種族、國籍、語言在特定區域內的使用人數,都應該一律平等對待。「語言權利」需要貫徹到各項法律及行政措施。同時,學校及媒體也應該有自由選擇語言的權利。

二、國際公約

在法律文件方面,「語言權利」早已被規定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換言之,香港人絕對有使用廣東話的基本人權。香港《基本法》第39條, 以及《人權法案條例》第23條,都已經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納入香港法律。

三、兩大宣言

《世界語言權利宣言》又稱《巴塞隆拿宣言》(Barcelona Declaration),是1996年6月於西班牙巴塞隆拿舉行的「世界語言權利會議」 的閉幕宣言,申明支持語言權利,特別是瀕危語言的語言權利。 儘管《巴塞隆拿宣言》尚未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 因為涉及若干多語言國家的反對),但卻無損「語言權利」作為基本人權的屬性。

《巴塞隆拿宣言》第一條把「語言社群」定義為在任何地方( 不論被承認與否)歷史地形成的人類社群,而這個社群認同自身為一個群體(a people),發展出一種共通語言,用作自然的溝通媒介,以及其成員之間的文化交融媒介。

按照這個定義,毫無疑問,講廣東話的香港人這個「語言社群」 所享有的「語言權利」是基本權利,應受保護,不容侵犯。兒童有權充分學習本群體的語言(廣東話)。換言之,如果港共政權強以普通話(北京話)取代廣東話作為教學語言(類似台灣長期以國語取代台語作為教學語言),正是對香港人「 語言權利」這項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當然,不容母語被侵犯,不意味著不學習其他語言;反之,學習多種不同語言,方能增強自己面向世界的溝通能力與文化涵養。

後來,2011年的《赫羅納宣言》(Girona Manifesto)更承續《巴塞隆拿宣言》的宗旨,提出更詳盡的規定:每個語言社群都有權在該地使用其語言作為官方語言;學校教育必須維繋語言社群所講的語言的聲譽;使用及保障語言的權利必須被聯合國承認為一項基本人權。

四、香港法律

1974年,香港通過《法定語文條例》,第3條訂明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第4C條規定設立「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以執行及使用兩種法定語文頒佈法例事宜。 由於「語文」包括「語言及文字」,因此「語言」顯然就是指英語及廣東話,「文字」顯然就是指英文及正體漢字。換言之,廣東話就是香港的法定語言。揆諸在1974年通過上述條例當時的香港社會語言環境,更足以佐證。

上述觀點也有司法案例支持。在2001年12月3日的程介南案( HCAL 3568/2001),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判詞第3段指出:「假設中文在香港而言是指大多數人所使用的語文,即廣東話,而不是指可歸類和稱之為中文的其他語文及/或方言,那就是說為法庭所容許的兩種法定語文的口講形式是英語和廣東話。」這句話相當重要。

有人認為這句話是以「假設」兩字開首,所以整體語意陷於不確定。我不以為然。只要細心閱讀,即可發現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一)如果中文所涉及的法定口語是指香港日常生活通用語言,廣東話就應該跟英語並列為法定語言;(二)如果中文所涉及的法定口語是指普通話(北京話)、客家話、潮州話、福建話、上海話等,那麼廣東話就不應跟英語並列為法定語言。既然假設(二) 顯然為假,那麼只能以假設(一)為真。換言之,只要廣東話一直都是香港日常生活通用語言,廣東話就應該一直跟英語並列為法定語言。這一點相當重要。事實上,這麼多年以來,如果法官、律師或證人以廣東話發言或陳詞,法庭謄本一直都是以廣東話逐字書面記錄的。當然,一直以來,法庭上有人使用普通話發言或陳詞,也有人使用日語、法語、尼泊爾語發言或陳詞, 但不代表這些口語都會當然地成為香港的法定語言。

除此之外,香港立法會的質詢與辯論一直也是使用廣東話,而廣東話更被用作立法會書面記錄。昔日,唐英年講「吊吊揈」, 曾蔭權講「鬥噏」,都是很好的例子。反之,那些呼籲推行「普教中」的教育局官員,卻從未在立法會使用普通話(北京話) 發言,真是「不該」。

值得一提的是, 香港司法機構政務處於2002年11月曾經向立法會提交《在法院程序上的法定語文使用問題》文件。第17段指出:「 我們認為中文作為法定語文,在口講的形式來說,通常是指廣東話, 但也包括普通話在內。」(立法會CB(2)415/02-03( 01)號文件)。

其實,這種見解是有問題的,強把「中文」和「普通話」 這兩個不同概念攪亂混淆。正確的說法是:法定文字是中文,亦即正體漢字;法定口語是廣東話,不包括普通話(北京話),否則客家話、潮州話、福建話、上海話等,都應該成為香港的法定口語,終致溝通障礙,顯然不合情理。我這個結論是有上述夏正民法官的判詞支持的, 而上述文件第17段並無法律約束力。

五、中國法律

中國大陸《憲法》第19條第5款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據此, 中國大陸自2001年元旦起施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把「 普通話」及所謂「規範漢字」(殘體字)規定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並且規定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換言之,如不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或者干涉政權部門強制推行普通話的方針政策,即有可能被視為不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不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也就是反黨反國家反社會主義,非同小可。

過去的人在廣東省講廣東話,但在國務院1956年《 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之後,已經逐步瀕臨滅絕。1999年, 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更放言要「用普通話統一廣東語言」。 2011年,廣東省發佈《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 禁止學校教授廣東話。2016年,廣東新聞頻道全面改以普通話主導廣播,無視多年來公民針對「 推普廢粵」政策的抗議與怒吼。這就是廣東人的廣東話處境。

話說回頭,上述法律和政策能夠拿到香港來實施嗎?表面上是不可以的,因為《基本法》第18條和附件三從未允許上述「全國性法律」適用在香港。然而,隨著香港禮崩樂壞急速加劇,一地兩檢可以亂搞人大決定,國歌法可以列入附件三,23條國家安全立法計畫可能被隨時重啟。這些惡劣的政治現實與趨勢,已經有如排山倒海般撲向香港。畢竟,誰知道執政當局何時會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強行列入香港《 基本法》附件三?誰知道「粵教中」何時會被中共集團解釋為違反中國大陸《憲法》第19條第5款「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規定,凌駕《基本法》,而香港所有教師進而被強制要求「普教中」,否則可能被宣告「違憲」,再被開除或被判刑?

與其煩憂,不如堅持。廣東話始終是香港人的母語。使用母語教學與生活的權利,是香港人這個文化命運共同體的基本人權,不容暴政剝奪。只有捍衛好廣東話,香港人的獨特身份認同才能得以真正被持續守護,香港人的文化傳承才能真正延續下去而歷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