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發生浸會大學學生佔領語文中心事件,中醫系學生陳樂行及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分別被判停學8日及一個學期。陳樂行其後提出上訴,學生事務委員會於5月17日書面通知其上訴被拒,理由是「原有聆訊公平」及陳沒提供可足以改變決定的新證據或事實。陳樂行今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學生事務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陳樂行,而答辯人為香港浸會大學。申請人指,他於今年1月17日參與有關普通話畢業要求的抗議行動。翌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接到投訴,其後要求申請人停課。浸大紀律委員會就此舉行數次聆訊,並於今年3月29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根據影片及證人口供,一致認為他違反行為守則,須接受處分。申請人其後提出上訴,惟遭學生事務委員會駁回。
申請人認為校方做法有違程序公義,包括未有向申請人披露證人口供及部分聆訊時曾用作參考的文件。申請人認為他有權知悉,有什麼證據及文件對他有影響,惟校方均沒有披露。校方亦沒有詳細列出對他的指控,只重複列出學生行為守則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