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為語言清洗事──為全港罰抄「我以後唔講廣東話」學童告洋狀

敬啟者:

 

近日,香港有線新聞偵得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以訓斥及懲罰等手段禁止學生課時內講粵語,詳見多名該校學生證詞如下:「鍾意講廣東話多啲,不過學校用普通話教學,上堂嗰時唔可以隨便講……會俾人鬧囉、罰抄囉,咪抄咩嘢『我以後唔講廣東話』囉。講廣東話超過三次咪抄書囉。上堂嗰時候、中文堂講廣東話俾人打……打交叉,跟住抄書!」據本地二〇一一年人口普查,百分之八十九點五居民慣用廣州話;開埠以來一百七十八歲,本港中國語文科教學語言,素以粵語為大宗──例如香港大學中文學院成立之先,即以粵語班為主,另設「正音班( Mandarin Class )」為輔;魯迅先生一九二七年所作《略談香港》一文,時任香港總督金文泰爵士為該院籌款嘅講詞,亦通篇廣東話。及今而有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反客為主,欲禁絕本港學童講其母語廣東話──有違聯合國八九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多端,亟待有司主持公道。

 

《公約》第二十九條訂明:「締約國一致認為教育兒童的目的應是最充分地發展兒童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兒童的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兒童所居住國家的民族價值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于其本國的文明的尊重。」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並規訓學童戒除其母語廣東話之弊,首先有礙佢哋發展「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該校二〇一五年發表嘅《三年學校計劃書》「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影響高層次師生交流」句足證。罰抄「我以後唔講廣東話」、「打交叉」標籤學童,則毫不尊重「兒童的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難容於〈二十九條〉明矣。

 

第三十條並謂:「在那些存在有在族裔、宗教或語言方面屬於少數人或原為土著居民的人的國家,不得剝奪屬於這種少數人或原為土著居民的兒童與其群體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並舉行宗教儀式、或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母語為廣東話之港人子弟「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橫遭「交叉」與「我以後唔講廣東話」剝奪,有目共睹。

 

該校違《約》之舉,備受當地行政機關鼓勵──時任教育局長吳克儉一六年七月十五號答覆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取消以普教中作為遠程目標」決議,嘗言「我睇唔到有好嘅理據呢我哋而家係要取消」;當局「協助香港中、小學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計劃」啲預算,則高達港幣四億二千五百萬圓。臺端苟能照會紅色中國派駐香港之軍、政長官幼其幼之及人之幼,責成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及其他「普教中」中、小學恪守《兒童權利公約》,恢復粵語教中文以利學生盡量發揮「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則百萬港童幸甚。願佢哋從善如流,不至勞駕各國同心制裁主事官員、其家屬及「普教中」辦學團體。謹祝鈞安。

 

上告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

中華民國教育部、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

香港市民鞠躬

(港語學、學生動源仝人 代行)

(天水圍民生關注平台、天水圍地區關注會、學生獨立聯盟、香港民族陣綫 領銜聯署)

二〇一九年國際母語日

(按,欲免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及其他「普教中」學校再肆無忌憚咁欺壓母語係廣東話嘅本地學童,請即填妥下表聯署,訴諸海內外公論,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