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嘅19歲浸大國際學院女學生梁素宁涉將租住的大圍名城單位擅自出租,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於網上發現女生刊登招租廣告後,「放蛇」致電查詢後揭發事件。涉案女生今(1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項無牌管理旅館罪及1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裁判官指被告為幫補財政支出,租出空置3個月嘅單位,被告持有雙程證,在港不可工作或開展業務,案情嚴重,判監4星期,緩刑2年及罰款5,000元。
浸大山神指,梁素宁已違反校規一十五條之「Violation of local law or ordinance」,已去信要求紀律委員會懲治。
其實而家香港酒店咁平, 1個月都係幾千蚊, 根本唔洗租依d非法檔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