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中區議會標就中傷!詠春會聯同建制派詆譭搓手液有毒 港語學擬法律追究

前昨日(3號)灣仔區議會撥款及常務委員會審議「灣仔堅守 全民潔手」,原定月內可以開始派發搓手疫畀市民。但喺會議上,謝偉俊、黃宏泰、李碧儀、林偉文等建制派議員去信委員會主席,提到不中標嘅梁錦棠詠春同學會質疑由中標機構港語學採購嘅搓手液「有害」,要求撤銷撥款,最終計劃遭否決,交還到區議會社區建設及房屋委員會討論。港語學昨日出聲明逐點反駁,並指該公司私通議員,用失實資料構成誤導,正考慮以法律行動追究。

 

喺會議開始前,謝偉俊等議員就去信委員會主席,引述梁錦棠詠春同學會指:「有團體更提到關於港言(語)學購入的搓手液的證書中其中一項成份,於網上查到是有害的……一旦發生任何意外,不但整個灣仔區議會、甚至整個灣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處和所有政府部門、機構、有關人士都要為此負上一定責任」。然後喺會上,幾位建制派議員不斷重提同附和相關指控,區議會撥款會決議,將項目發還社區建設及房屋事務委員會重新討論,令撥款最終在1票支持、6票反對及3票棄權下被否決。

落選團體梁錦棠詠春同學會與工聯會私交甚篤

港語學質疑,四名議員同落選團體對於邊種成份、點樣有害隻字不提,毫無證據下就推翻由國際藥廠提供嘅安全報告。港語學指出,梁錦棠詠春同學會嘅講法存在嚴重嘅方法學錯誤,以「提到證書其中一項成份於網上查到有害」嘅做法絕不可取。港語學認為應該用科學方法牽涉毒理測試、過敏測試、臨床測試及報告,先作出「搓手液有害」嘅嚴重指控。

 

梁錦棠詠春同學會嘅會長陳礎基早前去信社區建設及房屋事務委員會,質疑港語學產品並非「正品」,未能出示國際認證。港語學反駁指,隨時可以提供有關產品的正牌認證,只係冇議員要求先冇出示。同學會質疑並非正版毫無根據,亦屬嚴重詆毀。

 

司徒拔道區議員黃宏泰議員喺會上質疑搓手液含有有毒物質,並喺會後透過《文匯報》指責陳樂行缺乏採購及派發搓手液經驗。港語學回應指,黃宏泰缺席先前兩次審議,有所不知;港語學早已表明今年二月曾及九月曾負責超過一百萬嘅防疫品採購工作,活動亦完滿結束。主席陳樂行本身喺浸會大學深造中醫學及生物醫學雙學位課程長達八年,曾經操作細菌基因編輯工序、編寫醫學論文,對於採購醫療產品嘅手冊,舉辦活動有關安全問題相當熟悉,議員無須過慮。

文匯報報道黃宏泰指控

建制派議員又指,港語學主席陳樂行曾擔任楊雪盈議員助理,因此有私相授受之嫌。港語學澄清指,陳樂行從來未有擔任楊雪盈嘅正式議員助理,只係做過月薪僅六千文嘅暑期實習生,離職後同楊雪盈再無聯絡。相反,梁錦棠詠春同學會有限公司毫不尊重議會決定,用失實嘅指控,私下聯同個別嘅區議員作出投訴,行為極之不當。

 

有法律界人士指,梁錦棠詠春同學會喺落選後多次去信及私自聯絡建制派區議員,當中搓手液「有害」、「有毒」嘅講法缺乏科學根據,有關言論藉議員喺會議上發表,有可能構成誹謗。根據香港法例第21章嘅《誹謗條例》,任何人或機構透過書面文字或說話,發佈惡意言論去損害另一人嘅聲譽;或發布虛假消息,以求惡意中傷或誣蔑他人,即屬誹謗。港語學可以證明相關言論與事實不符,或對方嘅言論屬惡意中傷。

 

喺評估賠償金額時,法庭需要考慮誹謗嘅嚴重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包括原告人嘅經濟損失、對原告人喺感和聲譽上造成嘅損害、發布內容嘅廣泛程度。由於有關言論已經喺議會上傳閱,亦經傳媒廣泛報道,除咗令到港語學計劃失去五十萬撥款之外,其中嘅聲譽傷害估計可能可索償超過百萬。

 

港語學主席陳樂行指,正在尋求詳盡法律意見,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機構嘅聲譽損失。港語學已要求梁錦棠詠春同學會就事件作出道歉,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