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法草案:網絡平台字幕用簡體罰新台幣100萬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近正草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條文中提及,網絡平台影視作品為使用者提供嘅中文字幕,必須係正體中文,違反有關法例最高可罰100萬元台幣(約28萬港紙)。民進黨立委范雲指,NCC研擬修法主要是針對「數位網路視聽」平台,例如Netflix、LNIE TV、愛奇藝等,NCC將比照歐盟,主要用意係立法保障本土影視作品。

台灣資深媒體人邱明玉指,網管法草案引人爭議的是上字幕一定要用正體中文,若用簡體字就會重罰新台幣100萬元,「對小成本經營的網路平台是無法承受的。除咗簡體字之外,有人都質疑係將管制伸進網路,箝制言論自由。

台灣喺今年9月起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 TV服務,規畫九月三日上路,意味台灣將不再有愛奇藝、騰訊(WeTV)等代理商。副主委翁柏宗強調,基於雙方互惠原則,台灣OTT TV業者去唔到中國大陸落地,同樣中國大陸業者都唔可以喺台灣落地。NCC法律事務處處長黃文哲話,以主管機關扶植台灣影視產業嘅立場,唔可以俾愛奇藝在台建立可長可久嘅商業模式,要防止其規模超越台灣通路,以免台灣節目為了上大陸通路而自我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