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蟲不兩立〉
要求Hall Can重新招標,道理好淺顯:人蟲不兩立,我哋浸大同學唔會容忍咁難食、多蟲、無悔意嘅劣質餐廳。
蔡、宋、周堂宿生會昨日嘅帖文,卻話同美心續約理由有二:只係續約兩年,招標好大機會失敗;加強罰則,限制加價幅度,就可以控制膳食質素。講白啲,就係三堂驚招標會搵唔到餐廳做,唔敢承擔呢個風險。
近年馬鞍山無好嘢食,沙田區議員麥潤培冒昧寫信畀吉野家,先取得聯繫開設分店;中大本來無素食餐廳,都係學生極力嘅爭取嘅成果。浸大新校餐廳僅三間,來往人流多達六千人,Hall Can更置於宿舍地下,極盡地利;重新招標,主動搵餐廳入主,點會話無新餐應嘅可能?有乜可能因為校方搵個幾間食肆唔成,就放棄招標,將同學嘅希望扼殺喺萌芽中。
今日嘅Hell Can,連年加價,早已超出學界食堂水平;冷菜難食,更逼同學遠走樂富、九龍城覓食;屢見蟲蟲,倘若每宗成功報上食環,早就扣分扣到釘牌。可恨食環多番巡邏,未見得Hall Can蟲害。如今時候嚟到,學生終於有權提出重新招標嘅決定,清理蟲害劣食於門前,豈能輕言放棄?豈能奢望罰則令佢改善,就反過來將招來外面餐廳嘅可能拒於門外?
人有腰骨,蟲冇;人有膊頭,蟲冇;人有雙腳,蟲冇--所以蟲企唔到起身,但人可以。人要扒喺地面,舔食蟲蟻餘唾,照樣可以苟活。但祖先卻決然挺起腰骨,橫起膊頭,情願棄絕蟲唾餓一陣肚,用雙腳穿山越嶺去尋找美味。昐望宿生會可以有膊頭、腰骨,承認建議同Hall Can續約係錯誤決定,為宿生與同學福祉,爭取重新招標。同學亦應自謀,抵制Hall Can,寧願用雙腳行遠啲食,都要搵到自己嘅美味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