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大校方不滿學生會當選內閣政綱 將撤銷所有幹事校委會職務 威脅或將學生開除

突發:香港中文大學校方不滿當選學生會幹事會內閣「朔夜」嘅政綱,喺當選後翌日即今日(25號)突然發表聲明,反對內閣參選嘅宣言同言論,亦對大學有失實指控,因此決定暫停對學生會一切嘅支援,包括代收會費同場地支援,暫停相關學生喺唔同委員會嘅職務,要求學生會獨立註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並且揚言會採取進一步措施。「若有學生作出煽動違法言論,大學將予以嚴厲處分,包括着令有關學生暫時停學或將有關學生開除。」

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噚日以3983比41大比數信任票當選。佢哋早幾日已經透露部份莊員多番收到來自校方嘅紀律懲處。

「我哋只係一班真係好鍾意中大嘅人,好希望為中大做多少少。捍衛山城嘅人文精神、學術自主等價值,係我哋希望作為學生代表嘅一種責任,亦再無後退嘅餘地。冇人知今年會唔會係最後一屆中大學生會選舉;冇人知以後中大仲有冇學生自治⋯⋯朔月無光,夜聚繁星。」

佢哋嘅校務政綱包括堅拒「国安教育」進入中心,要求校方停止重組中國研究中心,拒絕以政治考量打壓學術自由,並且爭取取消課程嘅送中(去大陸實習)要求。
外務立場上,「朔夜」指港共政權一直試圖消滅香港本土文化,篡改香港人的歷史,以「国民教育」同化香港人。又指出「港版国安法」侵犯人權、踐踏港人尊嚴和自由,更令異見者在不斷收窄的紅線之中,動輒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朔夜」呼籲港人切忌麻木,反而更應有批判思考,釐清是非對錯。
《香港01》網站喺本周二(22號)刊登過段崇智專訪,大陸傳媒轉載並附上段崇智言論截圖:「只要不違反法例,中大不設限制,可以討論『港獨』議題,學者可繼續發表言論」,並斥責佢作為大學校長,唔單止冇譴責校園存在港獨問題,「反而講出不違反法例,就可以討論港獨這種奇葩言論,完全就是助紂為虐!」有評論指懷疑有人俾大陸施壓,要向學生「狠手表忠」。

中大校方喺2月初都出過聲明,指本閣早前嘅參選宣言同傳媒訪問「涉及對大學的失實指控及有可能違法的言論」,並對此表示「強烈反對」,甚至要脅「作出嚴厲處分,包括終止有關員生或組織的職務」。

前中大本土學社召集人劉穎匡就話,「中大學生會本身係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成立,唔需要另外註冊。」所以中大全篇聲明都無一句係話廢除個選舉結,而係要繼續承認朔夜係有效嘅候任幹事會,「唔好無啦啦跟住佢改口叫前幹事會、被DQ幹事會之類。」中大係書院制嘅,學生會由九個書院學生會共同組成。只要有書院學生會存在,中大學生會就存在。

 

https://youtu.be/E10LZRFWM6M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候任內閣「朔夜」就發出採訪通知,會喺午夜十二時正發表有關本閣及來年度中大學生會運作之聲明進行回應。


中大就學生會幹事會當選內閣的聲明

2021年2月25日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嚴正聲明,中大學生會幹事會當選內閣在其政綱中所發表的內容,並不代表大學立場。大學在2月3日發出聲明,強烈反對其發表的參選宣言及接受媒體訪問時發表的言論,事後亦與相關學生溝通,提醒其針對國家安全的言論,有可能違法。此外,學生會幹事會內閣成員對大學的失實指控,以及利用校園作為政治宣傳的平台,不但違背了大學的宗旨,亦令大學聲譽受損。

由於該學生會幹事會經勸喻及提醒後並未澄清涉嫌違法及失實的言論,大學決定﹕

(1) 暫停為學生會代收學生會會費。至於學生會附屬組織向大學領取津貼及其他財政支援安排,則不受影響 ﹔原有由學生會幹事會所提供的學生服務如受影響,將由學生事務處跟進 ﹔

(2) 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註冊方式與其他本地大學學生會及校友組織相同﹔

(3) 暫停學生會幹事會相關學生在校內不同委員會的職務﹔

(4) 暫停校方為學生會幹事會提供的行政與大學場地支援﹔

(5) 大學將因應情況,在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措施。

大學重申,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基本法尊重和保障大學學術自由、個人言論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亦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大學絕不容許校園出現危害國家安全之事。若有學生作出煽動違法言論,大學將予以嚴厲處分,包括着令有關學生暫時停學或將有關學生開除。


香港中文大學聲明

2021年2月3日
香港中文大學就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候選內閣最近發表的參選宣言及媒體訪問中,涉及對大學的失實指控及有可能違法的言論,表示強烈反對。

中大再次嚴正指出,對於校園內發生的違法及違規事件,大學必定嚴肅處理,並有責任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以保障所有員生的安全。大學已多次表明,中大授權予保安人員維持校園秩序及治安,目的是保障所有員生的安全。大學亦曾就校園保安問題與學生溝通及解釋相關措施的必要性。保安人員處理校園發生的違法及違規事件,在有需要時尋求執法部門協助,屬正常及必要的職責範圍,濫權的說法毫無根據。此外,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候選內閣成員參與及支持違反校園管理措施的不合作運動,有違學生組織應當維護校園秩序及學生福祉的原則。

大學過往多次提醒大學成員在進行活動或發表意見時,必須理性,互相尊重及遵守法律。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基本法既尊重和保障大學的學術自由和個人言論表達的自由,亦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大學並非法外之地,不會容許校園出現危害國家安全之事。大學有權對鼓吹違法言論及行動的員生作出嚴厲處分,包括終止有關員生或組織的職務。

(此聲明於下午5時30分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