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反對普通話教中文科為分裂國家行為 反對鍾翰林保釋 官同意繼續還押

[港語學現場報道]已經喺本地解散嘅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指喺《國安法》社交平台宣揚港獨,被控《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25號)喺區域法院再訊。鍾翰林早前已服刑完畢,申請保釋。控方反對指鍾翰林其時喺社交網站反對普通話教中文(普教中)等言論,係分裂國家嘅具體行為。法官同意繼續還押。

辯方透露,被告將選擇唔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訊,並排期至8月16日作審前覆核。鍾今提出擔保申請,遭控方反對,胡雅文法官駁回。

控方羅列鍾翰林嘅社交網站言論,指鍾翰林喺學生動源解散後仲有好多煽動同分裂國家嘅言論,例如反對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科。

控罪指被告鍾翰林(19歲)喺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喺香港同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喺香港依法制訂嘅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嘅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嘅煽動刊物。
佢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喺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嘅法律地位。
另有兩項洗黑錢罪,則指佢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的13.34萬港元;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處理其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港元,而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嘅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港語學稍後就事件會有詳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