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選舉是否還有意義?(李志宏)

中共人大上月30日直接凌駕《基本法》既有規定,決定全面竄改香港立法會及特首選舉制度;港共政府「喳」的一聲立即跟進,周二終於公佈選舉改制草案細節。當中除了引入中共人大早就公開欽定的立會改制(直選議席由35席削至20席,並新增40席由中共全權操控的選委會傀儡議席)以及可隨意剝奪候選人資格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外,更引入多項新規定。

一、公開提倡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均屬違法,最高可囚三年;二、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並大幅修改其組成,確保建制派必然控制絕對大多數;三、立法會選區由沿用的五大區斬件成前所未聞的「十區」,又將一直分屬新界西的離島區撥至「香港島西」;四、警務處國安處將會為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供參選人的審查意見書,換言之,香港警察將會參與剝奪參選人資格的決定;五、增設優先投票「關愛隊」;六、除傳媒、政黨及候選人外,公眾將再無法查冊選民登記,登記冊的個人資料亦會被部份遮蔽。

假民主真獨裁的選舉

其實,上述各項大多都算不上「新」,都不過是左抄右抄各地獨裁政權的舊伎倆而已。此中最古老的,是刻意地畸形改劃選區以控制選舉,英文叫Gerrymandering,已有200年歷史了;予特權給部份受操縱群體優先投票以方便灌票、搞混選民登記以方便種票、以警察操縱選舉、隨意增刪議席,也無不盡是政治學教科書中假民主真獨裁選舉的特色。

不過,將提倡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刑事化,則是獨步天下,領先全球了。據筆者所知,普天之下,古今中外,從未有一國把提倡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刑事罪行。即便在澳洲等全民義務投票的國家,也未有禁止提倡不投票,遑論提倡投白票或廢票。事實上,刻意投下的白票或廢票在政治學上又稱為「抗議票(Protest vote)」,是選民對選舉制度、政權或所有候選人表達抗議的一種重要方式。例如在2000年秘魯總統選舉中,總共有31%選票為白票和廢票,以示對選舉不公的抗議。港共如今意圖極其明顯,不單不讓香港人選出自己的議員,甚至連組織投白票廢票抗議的空間也不留給香港人。港共此舉既一口氣成功反超俄羅斯、委內瑞拉、伊朗等極權國家,更可謂一重大創新發明,為全球的獨裁者同志們提供了一個絕好禁止組織抗議票的好橋,真不得不謂卓著非凡。

參與選舉是否還有意義、議會路線是否還有價值,這兩大問題自梁天琦、陳浩天等人被DQ參選資格後便一直困擾香港人至今。然而,前者在政府取消2020年選舉後,後者在臨立會DQ後,事實上已有明確答案。取消選舉象徵港共政府會不惜一切手段確保香港人無法贏得選舉,而臨立會DQ則象徵港共政府會同樣不惜一切手段確保香港人無法影響議會。正如筆者此前在專欄所撰《區議員,首先是民選代表》一文中所指出,「玩贏即玩爛」,香港人已不可能贏得選舉或任何的議會實際影響力——假如還有任何贏出的希望,哪怕再微小,共產黨必定會立即再次打爛制度,杜絕任何敗北的可能性。

初選,雖在制度之外,亦無任何實質約束力,卻是香港人近年來唯——次能自由參選、自由投票,真正彰顯港人意志的選舉。國際社會之所以關注初選,並承認初選勝出者作為香港民意代表的地位,正是香港人在初選中透過手上自由的一票授權予初選勝出者的原故。與之相反的,將會是接下來12月的立法會選舉,以及此後所有的立法會選舉。當香港人最屬意的政治人物統統無法參選、甚至退而投其次的「Plan B」也只能自我噤聲乞求國安垂憐施捨入閘、最後連組織投白票廢票抗議也不被允許,根本無法表達任何民意,這樣的選舉,還有任何意義嗎?同樣地,假使「Plan B」們最後真的能僥倖入閘、僥倖當選,他們卻必須三緘其口,甚至連反對票也不敢投下,生怕臨立會DQ之事重演,根本無法有任何作為,這樣的議會,還有甚麼價值?

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和民主派初選中,我們看到了曇花一現的全新希望——本末終於重置,民主運動不再淪於服務選舉的宣傳工程,選舉終於重新歸位成為服務民主運動的助力和載體。現在,我們不得不反問自己:在中共新的選制下,選舉還有能為運動服務的空間嗎?也請所有還想參選的人,好好反問自己:到底你們參選,是為了香港人,為了議席,為了資源,還是為了自己?

李志宏

沙田區議員

原載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