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直播主」要管 「衣著要得體 應說普通話」

中國商務部喺禮拜周三(18號)公布《直播電子商務平台管理與服務規範》行業標準嘅「徵求意見稿」,喺中國搞緊網上直播行業嘅主持人(大陸稱為「直播主」),喺網上推銷產品嘅時候應該講普通話同埋穿著得體,希望藉此加強對呢個行業嘅監管。

過去兩年,直播喺L’Oreal、Nike、 Dyson呢啲名牌同埋網上消費者中大受歡迎,大多數中國電子商務平台而家都會俾人通過直播買嘢和賣推銷產品。舊年開始,呢啲直播行銷就成為咗審查嘅目標,消費者同啲品牌都指責有啲直播主會為求賺錢歪曲產品,或者偽造銷量,促使中國網絡空間監管機構喺 11 月宣布咗監管規則嘅草案。

中國商務部禮拜三就公布咗更詳細嘅行業標準,首次提到連直播用嘅語言都要管。普通話係中國嘅官方語言,但中國都有唔同嘅地方語言,以及滿族、蒙古話、維吾爾話、藏語等唔同民族嘅語言。指引寫明:「宜採用普通話進行直播。」

新規定仲話唔好喺「涉嫌危害國家及公共安全的場所」做直播,亦都唔好整「含有色情、低俗、驚悚等直播內容」,但就冇為呢啲字眼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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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標準節錄:

6.3.3 主播直播行為要求
主播在直播時的表演、用語和行為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a) 宜採用普通話進行直播;
b) 應配合平台對直播間的消費者評論內容進行引導和規範,營造良好網絡環境;
c) 以主播自己名義或形像對產品或服務作推薦或證明且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遵守廣告代言的有關規定;
d) 未經授權不應冒用他人名稱、品牌等開展經營活動;
e) 不應虛構交易,也不應誘騙或誘導消費者進行私下交易;
f) 不應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或編造用戶對產品或服務的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g) 不應含有色情、低俗、驚悚等直播內容,不應出現侵害或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言語和行為等;宜提供高質量的直播內容;
h) 不應引導或誘導消費者點擊與直播營銷產品或服務無關的鏈接;
i) 應客觀真實介紹產品,不應進行誇大、虛假或誘導的宣傳,不應營銷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或服務;
j) 宜對直播營銷產品或服務的特性進行比較全面和專業的宣傳和介紹,並對以下消費信息做必要的、清晰的提示或說明:
——使用中可能會危害消費者的情形或潛在的危險說明;
——對特殊人群使用的保護警示;
——發生安全事故時的處理方法或措施;
——售後服務承諾;
——產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或有效日期、限期使用日期等。
6.3.4 直播間管理
不應在下列場景進行直播:
a) 涉嫌危害國家及公共安全的場所;
b) 影響社會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場所;
c) 暴露他人隱私、違反道德和社會倫理的場所;
d) 佈景或裝飾惡意違反直播受眾的風俗、習慣、宗教等的場景;
e) 平台規定不宜進行直播的其他場所。